各参保单位:
衷心感谢大家对社保工作站2020年各项业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2020年12月起,我们将开展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和结算2020年度经费的工作。请各单位接到此通知后,务必在2020年12月31日前,携带2020年的缴费清单到社保工作站进行2020年度社保经费结算工作,并携带《申报2021年缴费基数的书面通知》及电子版文件、《2021年企业职工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承诺书》(样本附后)、2020年度职工工资表(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有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到社保工作站进行申报本单位2021年度职工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工作。
各参保单位必须以2020年度参保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数额为标准确定2021年各险种(含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
凡是有少报、漏报、瞒报本单位2020年度职工工资数额以及其他申报不实问题的,一经执法机构查出,将按相关法规条例受到责令补缴费用、罚款等处理,由此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参保单位自行负责。
凡是在2020年12月31日前,没有按时以书面形式申报调整基数的单位,为确保大多数单位的参保业务能够正常进行,我们继续按照该单位2020年的缴费基数办理该职工2021年度的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业务。并只在政府部门公布2021年各险种的最低及最高缴费基数后,若该单位2021年申报的缴费基数低于或高于2021年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的,按照政策将其缴费基数自动调整为2021年的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其余情况按政策规定调整并在1年内不另作变更。
各单位在结算2020年社保经费时,必须将全年社保费缴纳完毕。预交2021年度社保经费的单位,仍先按原2020年的基数预先缴纳费用;或根据本单位参保人员情况预先核定缴纳一笔社保费用,待政府机构公布2021年新的缴费基数以后,再按单位实际发生的缴费金额进行补缴和结算。
各书面材料样本均可在 “云南人才网”(http://www.ynhr.com/)-“热点关注”中查询下载。职工工资构成的具体范围,可查询原《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的补充通知》(云劳社办〔2007〕98号)。
(此项工作为各年度例行工作,单位可长期保存本通知)
附件:
云南人才市场
2020年11月30日